2021年09月08日,被害人董某某在网上购买投资理财被骗32万余元(案件编号:A3302255100002021095146),接报后,我局立即立案侦查,经调查,被骗资金部分经转账至衡月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银行卡号:6222621310019112883) 名下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以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有关《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我局迅速对涉案账户进行冻结,并依法认定账户持有人应返还约52000元。(以实际返还金额为准)。
现对该资金返还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三十天,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8月18日前致电象山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联系电话:0574-65856316,吴警官。
特此公告。
象山县公安局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