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浙江省价格条例》《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拟定我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定价方案,相关问题公开如下:
一、执行范围
象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管网覆盖区域内的非居民用气用户。
二、非居民用气价格制定
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每立方米为4.26元(含税),其中配气价格为0.79元/立方米。
用气大户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用气双方协商确定。
三、其他事项
天然气经营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向广大用户做好宣传解释,确保本次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定工作顺利实施。
以上方案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853821142@qq.com
2.电话:89387379
3.邮件地址:象山县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1号楼904室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4.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