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多个规范性文件陆续出台施行,省、市进一步加强了对建筑垃圾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象山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9月12日至10月16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70967916@qq.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象山港路300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04办公室,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联系人:胡笑笑,联系电话:65730067。
附件1:《象山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 关于《象山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