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海洋渔业资源养护力度,引导渔民自觉遵守海洋伏季休渔等资源养护措施,促进海洋捕捞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4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渔发〔2022〕16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农字函〔2022〕687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发放2022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生态优先、民生为本、总体稳定、分类实施、便于执行”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现将《象山县2022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22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358577371@qq.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路878号,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三、联系人:鲍承志,联系电话:15857422705
附件:《象山县2022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草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