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象山县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促进婴幼儿照护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甬党发〔2021〕29号)以及《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象政发〔2020〕50号)等文件要求,立足象山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9月20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982063627@qq.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1号楼909室,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联系人:王静静      联系电话:13567879956

附件1: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象山县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象山县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草案)》的起草说明

象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8日

关于《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象山县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草案)》起草说明.docx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象山县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