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久光贴,哪里疼痛贴哪里”“减肥套餐,日本药剂师处方减肥药,日本最火减肥药,不知不觉轻松瘦”……日前,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自己在微信朋友圈经常看到“日本久光贴”“代购日本龙角散”“日本轻松瘦减肥药”等广告信息,涉嫌违法,要求严查。
接到举报后,该局执法人员通过添加微信好友排摸朋友圈信息,发现这些产品的经营推广模式通过“一群一圈”来实现,“一群”是指通过添加微信好友建立代购群,群内发布要货信息;“一圈”即利用朋友圈发布相关产品广告来提高代购产品销量。
经调查,当事人通过前期人肉代购日本药品,添加在日药店销售人员联系方式,之后要求其长期供货,通过快递寄送到国内,并发布微信朋友圈广告以及微信代购群进行销售,销售品类有退热药、抗过敏药、治疗肌肉酸痛、便秘、口腔溃疡、脚气等数种产品。执法人员通过添加当事人微信号,查看朋友圈获取相关信息,最后进行突击检查,查获产品涉及13个品种规格,合计货值4.327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擅自销售药品的行为构成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进口药品属于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的药品。
最终,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以无证经营药品为案由处以罚款20万元,并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药品属于特殊商品,药品经营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同时,进口药品除特殊情况(“个人自用携带入境少量药品”)外,均需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港澳台地区生产的药品需办理《医药产品注册证》),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等手续方可进口,在国内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