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1753/2024-165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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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县政府办公室
县府办
通知
主动公开
象政办发〔2024〕39号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海经区有关单位(职能部门)、驻象垂直管理各单位: 《象山县防御超强台风专项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要求认真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1日 象山县防御超强台风专项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组织架构及职责 2 应急措施 2.1 水利 2.2 海上安全 2.2.1 渔业船舶 2.2.2 其他船只 2.3 城市运行 2.4 地质灾害 2.5 交通安全 2.6 电力和通信 2.7 重点企业 3 应急响应 3.1 响应条件 3.1.1 工况条件 3.2 应急响应 3.2.1 Ⅲ级应急响应 3.2.2 Ⅱ级应急响应 3.2.3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3.2.4 紧急防汛期 3.2.5 信息报送和发布 3.2.6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3.3 灾后恢复 3.3.1 灾后恢复 3.3.2 灾情核查 4 复盘评估和预案管理 4.1 复盘评估 4.2 预案管理与更新 4.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充分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保证我县遭遇强台风、超强台风正面登陆或严重影响时,防台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和省防汛防台相关法律法规、《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象山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象山县防御超强台风对策研究报告》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强台风、超强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县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强台风、超强台风防御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1.5 组织架构及职责 强台风、超强台风防御的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同《象山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2 应急措施 当强台风、超强台风正面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县时,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2.1 水利 精准研判特高潮位和特大暴雨,进而分析海塘、水库山塘、小流域山洪的风险点位,指导镇乡(街道)做好风险区人员扩面转移、水利预泄预排、工程巡查检查,应急抢险力量待命,随时投入抢险。 2.2 海上安全 2.2.1 渔业船舶 强台风:12米以下的小型船舶就近避风,全部采取“船进港固定,人员撤离上岸”的应急措施。12米以上的大、中型船舶大部分进入崇堍港锚地锚泊避风,小部分进入石浦中心渔港的指定位置。对于在石浦中心渔港指定位置锚泊的,采取“船进港固定,人员撤离上岸”的应急措施;东北部乡镇的捕捞渔船经提前报备后,可在周边渔港避风。 超强台风:12米以下的小型船舶就近避风,全部采取“船进港固定,人员撤离上岸”的应急措施。12米以上的大、中型船舶全部进入崇堍港锚泊避风,并采取“船进港固定,人员撤离上岸”的应急措施。中型船舶择机冲滩,大型船舶先靠泊“T”字型深水墩台或采取带缆、系浮筒抛锚。东北部乡镇的捕捞渔船经提前报备,可在周边渔港避风。 2.2.2 其他船只 海上施工船舶。尽早有序撤离,撤离前做好平台及设施加固。在锚地有序锚泊,做好应急准备,如存在倾覆风险,提早撤离所有人员。 无动力船舶(船厂)。加固缆绳,安排拖轮监护,如存在倾覆风险,提早撤离所有人员。 扣押船舶。优先选择冲滩,提前做好设施设备检查,及时增加船员、缆绳和锚块,做好应急准备,如存在倾覆风险,提早撤离所有人员。 客渡运船舶。提前停航,分批有序撤离,提前检查设施设备工况,做好应急准备。如存在倾覆风险,提早撤离所有人员。 码头靠泊船舶。船舶尽量避免靠泊码头防抗台风,在码头期间加固缆桩、增加缆绳。如存在倾覆风险,提早撤离所有人员。 输入性船舶。滚动更新进入我县海域船舶信息,及时引导船舶到相对安全水域避风。如存在倾覆风险,提早撤离所有人员。 2.3 城市运行 城市内涝。提前开展预泄预排,当出现内涝及时启动应急联动机制,转移风险区人员并开展强排,同样要重点做好地下空间的防御工作。 在建工地。提前切断施工现场电源,对深基坑、脚手架、围挡、塔吊和临时工棚房等设施进行检查加固;人员撤离施工现场。 城乡危旧房。提前撤离人员,加固设施,周边设置警示标识,防止人员擅自返回。 其他建筑物。当风力超过16级时,高层玻璃幕墙、超高超大钢结构厂房、摄影棚、民宿农家乐等风险区屋内人员撤离。 2.4 地质灾害 当发布地质灾害黄色预警,加密风险防范区隐患巡查排查,发现有形变迹象及时上报并进行人员转移; 当发布橙色预警,做好风险防范区人员转移准备工作,实时研判已治理风险防范区的风险等级,随时做好各风险防范区的人员转移工作; 当发布红色预警,快速安全做好风险防范区人员转移。 2.5 交通安全 跨海桥梁。当十级风圈范围覆盖我县时,对桥梁落实封控措施并向社会告知,路网中心实行24小时风险动态监测; 隧道、高边坡和低洼路段。当24小时降雨量达200毫米以上时,路网中心实行24小时风险动态监测,应急抢险专业队伍24小时待命。 2.6 电力和通信 电力。当风力大于16级时,恢复有人值班模式,对于存在倾倒趋势的设备提前停电隔离,根据水淹情况及时采取安装防水挡板、站内抽水等措施,提前清理周边漂浮物,提前加固设施设备; 通信。加固杆线、基站和相关设备,特别是防风能力较低的水泥杆线、设备箱体等,转移低洼地设施设备。 2.7 重点企业 视情将大型连续生产装置降至安全负荷生产,非连续生产装置有序停车,较高设备、临时设施根据实际条件尽可能拆低、加固处理,存在病险的设备、基础设施进行加固处理。储罐合理调度,尽可能降低储罐液位。遇湿易燃危化品、甲类危化品仓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垫高物料包装桶(袋),对建在地势低洼处的仓库,做好及时转移危化品的应急处置。 3 应急响应 3.1 响应条件 3.1.1 工况条件 超强台风在象山、舟山或中潮大潮期在台州登陆;超强台风在温州至沙埕港、沙埕港至厦门登陆且我县受台风倒槽影响;强台风大潮汛在象山、舟山、台州登陆。 3.2 应急响应 县防指副指挥兼办公室主任组织会商研判,由正常的防台Ⅳ级响应转入强台风、超强台风的Ⅲ级、Ⅱ级、Ⅰ级和紧急防汛期等四个阶段的应急响应。 3.2.1 Ⅲ级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或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县防指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组织会商,研判强台风、超强台风将对我县造成非常严重影响,并向县防指建议防台工作由正常的Ⅳ级响应直接转入防御强台风、超强台风的Ⅲ级响应。Ⅲ级响应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1.开展水利工程调度,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全县所有陆上在建工程、危矿企业、工贸企业做好停工准备,启动渔船转港,船只修造、高空作业和危险区域等作业人员停止施工,视情关停高风险性旅游项目,涉海涉水景区关停,水上客渡运视风力情况关停,运输(作业)船视风力情况转移至安全区,塘外养殖人员撤离。开放避灾场所。电力通信前置海岛,强排设备前置易涝区。 2.镇乡(街道)、开发园区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风险区人员扩面转移。 3.综合防御组细化制定Ⅲ级阶段的任务清单,明确具体任务、责任部门、完成时间和报送频次,督促落实到位。 4.启用联合救援指挥室。立即启用联合救援指挥室,相关部门单位进驻,落实联合救援工作机制,分批次前置,第一时间投入抢险救援行动。 5.启用联合保障指挥室。立即启用联合保障指挥室,落实联合保障工作机制,科学前置,做好应急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6.开展督查指导。督查督导工作组下发督导方案,督促相关部门赴有关地方督查指导防汛防台工作。 7.预警叫应叫醒。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并开展部门叫应。 8.气象每日至少3次报告气象信息,当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水利每日至少3次报告水情情况。资规每日2次报告地质灾害、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县防指成员单位和镇乡(街道)、开发园区防指每日6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3.2.2 Ⅱ级应急响应 强台风、超强台风进入48小时警戒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紧急警报或台风橙色预警信号,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会商并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Ⅱ级响应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1.集体户外活动停止,所有在建工程停工,高温熔融企业停炉,室外作业、检修作业、危化企业、工矿企业和工贸企业停工。旅游景区、大型商超、地下营业场所停业、其他各类场所视情关停。渔船完成转港,塘内养殖人员撤离。水上客渡运停运。运输船转移至安全避风港,码头停止装卸作业。视情停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班车、包车、山区公交线路,城区公交线路必要时采取停班、停线等措施。交通与教育、住建等部门提前会商,保证停运线路上的学校停课后和建筑工地的运力保障。全力开展预排预泄。 2.扩面转移人员全部转移并安全妥善安置。 3.全面启动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进驻指挥部集中办公,按照各自职责高效运行。 4.加密开展联合会商。综合防御组会同8个风险研判小组每日至少3次开展联合会商研判,形成会商成果,及时下发“三单一令”。 5.高效应急救援。联合救援指挥室统一指挥,及时调度相关力量,第一时间投入抢险救援行动。 6.强化物资保障。联合保障指挥室强化统筹,加强生活物资供给,全力保障抢险救援行动的有效开展。 7.做好新闻宣传。做好台风信息和水、雨、风情播报,做好舆情管控。 8.编制任务清单。综合防御组细化制定Ⅱ级阶段的任务清单,明确具体任务、责任部门、完成时间和报送频次,督促落实到位。 9.视情下发工作督办单。针对重大问题隐患,由各风险研判小组列出量化细化风险清单,经研判后由防指或部门下发工作督办单,全程跟踪、督导闭环。 10.气象每日至少4次报告气象信息,当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水利每日至少4次报告水情情况。资规每日3次报告地质灾害、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县防指8个风险研判小组、县防指成员单位和镇乡(街道)、开发园区防指于每日6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3.2.3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强台风、超强台风进入24小时警戒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紧急警报或台风红色预警信号,由县防指指挥长组织会商,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县防指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县委、县政府领导牵头开展以下防御工作: 1.全面实施“五停”,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和停运。 2.如遇险情范围进一步扩大,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人员紧急转移。 3.加密开展联合会商。综合防御组会同8个风险研判小组每日至少4次开展联合会商研判,形成会商成果,及时下发“三单一令”。 4.高效应急救援。联合救援指挥室统一指挥,及时调度相关力量,第一时间投入抢险救援行动。 5.强化物资保障。联合保障指挥室强化统筹,加强生活物资供给,全力保障抢险救援行动的有效开展。 6.做好新闻宣传。24小时滚动播放台风信息和水、雨、风情情况,做好舆情管控。 7.编制任务清单。综合防御组细化制定Ⅰ级阶段的任务清单,明确具体任务、责任部门、完成时间和报送频次,督促落实到位。 8.气象每日至少6次报告气象信息,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水利每日至少6次报告水情情况。资规每日至少4次报告地质灾害、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县防指8个风险研判小组、县防指成员单位和镇乡(街道)、开发园区防指于每日6时、14时、18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3.2.4 紧急防汛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防指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向市防指报告: 1.中型水库水位均超过汛限水位,同时,大多数中型水库水位超过防洪高水位。 2.沿海潮位超过海塘设计水位,同时,一线海塘出现重大险情。 3.强台风、超强台风即将登陆并将产生特别严重影响。 4.有其他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情形的。 5.紧急防汛期防御工作。在Ⅰ级响应的基础上,县级层面着力开展应急救援,尽最大可能保障电力和通信,乡村级层面着力开展“乡自为战,村自为战”,以镇村为单位,全力开展自我防御,最大程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2.5 信息报送和发布 3.2.5.1 信息报送 县防指应及时向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专报形式向县领导报告洪涝台灾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各级防指负责归口报送防汛防台各类信息,较大以上灾害事故信息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县防指。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县防指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县防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镇乡(街道)、开发园区防指在2天内将总结报县防指。 3.2.5.2 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依法。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防台动态等信息,事发地防指按要求及时上报,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 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县防指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内容主要包括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灾情等重要信息。 3.2.6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县防指根据洪涝台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县防指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大范围降雨趋停,县气象局预报未来没有大雨及以上降雨过程,且河道主要控制站和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均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2.气象解除台风警报和台风预警信号,自然资源规划、海事等部门海上台风警报和海浪灾害警报均解除。 3.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 3.3 灾后恢复 3.3.1 灾后恢复 在道路、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全部抢通前,县水利、住建、交通、资规、电力、通信等单位应驻守县防指。力争灾害发生后1至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基本恢复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3.3.2 灾情核查 由县防指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后重建的重要依据。 4 复盘评估和预案管理 4.1 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防御结束后,县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4.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防指成员单位、镇乡(街道)、开发园区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县防指备案。当防汛防台相关法律法规修改、部门职责调整时,县防指办及时修编本预案。 4.3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防指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