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1753/2024-166293
县政府文件
县级政策
政务公开,文物
2024-10-22
县政府办公室
县府办
通知
主动公开
象政发〔2024〕26号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海经区有关单位(职能部门)、驻象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县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经前期申报、踏勘、论证和公示,确定石浦镇“宏章绸庄”“乾大当铺牌房”2处建筑为第三批象山县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历史建筑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宁波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加强我县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宣传工作,推动历史建筑应保尽保和活化利用。 象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