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象山县欧家河(象山河至中央河)河道工程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占用水域)的审批公示

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现将拟审批的象山县欧家河(象山河至中央河)河道工程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水行政审批工作,有关意见可直接向县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反映。

一、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3日 至 2024年10月25日

二、联系电话:0574-65762743

三、通讯地址: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78号

四、联 系 人:石磊

五、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象山县欧家河(象山河至中央河)河道工程

2、建设地点:象山县丹西街道

3、建设单位:象东(宁波)生态治理有限公司

4、方案编制单位:象山县水利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5、方案受理时间:2024年10月23日

6、具体内容简述如下:本工程位于丹西街道,因现状欧家河河道规模较小无法满足汛期泄洪需要,同时为配合沿线地块开发建设,亟需对现状河道予以改道。本次项目实施段北起象山河南至规划丹山路,全长约734,其中K0+000K0+549.7段与规划河道相拟合,经BK0+000-BK0+184.382过丹山路现状箱涵后排入欧家河现状河道,后段规划河道待实施后再接顺。其中桩号K0+000~K0+549.7及B0+000~B0+061.782设计河宽为12米,桩号B0+109.847~B0+184.382设计河宽为10米。河道左右岸均采用6米长预制方桩驳岸,设计岸顶高程为2.00m/4.00m,设计堤顶高程为4.23m,设计河底高程为0.00m。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开挖驳岸、箱涵埋设等。

项目建设主要涉及欧家河水域,具体情况如下:本次拟对欧家河部分河道进行填埋,在新丰路与横塘欧村交叉口附近,拟建2孔×5m箱涵1座,全长14.86m,涵净高为3.60m,梁底标高为3.60m,底板高程为0.00m。涵体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基础采用小方桩加固,两侧与道路衔接处设6m搭板。项目占用水域面积8176.6m2,占用水域容积28209.27m3。补偿措施为在新建欧家河改道河道(工程中补偿水域面积8432.6m2,补偿水域容积29092.47m3。


象山县水利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