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XSD00-2024-0006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海经区有关单位(职能部门)、驻象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象山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发布稿)已经县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本方案自2024年10月11日起施行,《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山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方案>的通知》(象政发〔2020〕192号)同时废止。
象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