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机构职能

象山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贯彻落实中央决策、省委部署、市委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拟订全县市政公用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协助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年度城市绿地建设计划,协助制定地方绿地养护考核细则。协助制定环卫专项规划、环卫行业标准和规范、建筑垃圾管理标准。

(二)承担中心城区主要道路、隧道、桥梁、综合管廊、城市公共照明等市政道路及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辅助性工作。协助做好市政建设工程附属工程验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三)协助做好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海绵城市建设、未来社区建设和地下管廊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协助做好燃气热力等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查和管理工作。

(四)协助做好园林绿化项目的方案审查、扩初会审、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承担中心城区绿地占用、挖掘、树木砍伐、移植等园林绿化项目审核审批的辅助性工作。协助做好中心城区新建园林绿化设施的移交管理、城市易地绿化项目监管及易地绿化费的收取工作。

(五)负责全县园林绿化行业及全县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协助做好中心城区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参与绿道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六)协助做好全县环境卫生管理业务指导。组织中心城区已接收范围内道路、绿化带的清扫保洁。负责中心城区的公厕管理、粪便处理、建筑装潢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处置。

(七)负责中心城区规定范围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工作。负责全县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终端处置工作。

(八)负责中心城区有关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沿街果壳箱、垃圾桶的设置、维护和更新。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令时间:8:30-11:30,14:00-17:30,冬令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

0574-65715991

机构地址

象山县丹东街道东塘山路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