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现将拟审批的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SGX标段(大徐溪工程)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临时工程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水行政审批工作,有关意见可直接向县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反映。
一、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7日 至 2024年11月29日
二、联系电话:0574-65762743
三、通讯地址: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78号
四、联 系 人:石磊
五、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SGX标段(大徐溪工程)
2、建设地点:象山县大徐镇
3、建设单位:宁波市十二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
4、方案受理时间:2024年11月27日
5、具体内容简述如下:本项目位于象山县大徐镇大徐溪,主要建设内容为在贤大区间5号桥20-21号墩39m修建承台基础和支撑。条形基础尺寸为300cm*1650cm*150cm,支撑采用贝雷樑及钢管支撑,条形基础浇筑前埋设钢管底座预埋件后期与钢管柱连接,设置3跨贝雷樑支撑,边跨基础设置6根Φ529×8mm钢管柱为门洞支撑立柱,跨中部位设置2排共计12根钢管柱,同时下挖河床1.5m,高程约6.0m。经复核项目施工临时占用大徐溪部分水域面积150㎡。
项目临时占用水域时间为2024年11月15至2025年4月10日止。
象山县水利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