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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泗洲头镇灵南海塘提升改造工程海域使用权初始申请公示
发布日期: 2024-12-17 13:45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使用海域使用权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21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7日至2025年1月15日)。如对本公示有异议或需要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联系电话:0571-88877740,邮编:310007。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宁波市东部新城和济街9号,联系电话:0574-89187076,邮编:315042。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69号。电话:89522078,邮编:315700

项目名称

海域使用权人

海域位置

用海类型

用海方式

用海面积(公顷)

用海期限

象山县泗洲头镇灵南海塘提升改造工程

象山县水利局     

宁波市象山县泗州头镇岳井洋西侧海域

特殊用海/海岸防护工程用海

非透水构筑物

3.7116

30年

非透水构筑物(施工围堰)

0.5411

2年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