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2641/2024-167662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4-12-20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2月20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波铭晨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8000套燃烧器及20000套精密配件技改项目


宁波市象山县城东工业园檀香路8号现有厂区内



宁波铭晨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拟投资1000万元,利用厂内现有厂房,购置熔模铸造生产线线1条(主要设备包括射蜡机、节能沾浆机、节能浮砂机、脱蜡釜、焙烧炉、节能感应炉、全封闭振壳机等),实施年产8000套燃烧器及20000套精密配件技改项目。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燃烧器生产规模仍为8000套/年,新增精密配件20000套/年;全厂年总产值可达1.5亿元,年税收可达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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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制模、组焊、脱蜡蜡废气经收集通过“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记为DA001);焙烧废气经收集通过“旋风除尘器+冷却降温(换热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并入DA001排放。

制壳粉尘经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熔化(含扒渣)、浇注(含倾倒)烟尘经收集通过“旋风除尘器+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振砂去壳、打磨粉尘经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抛丸粉尘经收集通过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

2、废水

食堂废水经隔油预处理与其他生活污水共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最终由象山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3、噪声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

4、固废

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蜡、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乳化液、含油金属屑、废油桶(铁桶)、废机油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③炉渣、废砂壳、边角料、集尘灰、一般废包装材料交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65733520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