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新增象山县县内包车运力的公示

为满足我县县内包车运力需求,并结合客运市场供求现状,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促进包车客运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交〔2022〕139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两客”整治期间进一步规范我市包车客运发展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我中心同意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新增县内包车运力,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3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象山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反映,联系人:毕老师,联系电话:0574-59129321

附件:拟新增县内包车运力清单.wps



象山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