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29612589/2024-15993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国有资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24-01-30

发布机构

县国资管理中心

来 源

县国资管理中心

体裁分类

批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国资发〔2024〕1号

关于同意宁波蓝港高新园区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批复

县交通集团:

你单位《关于要求成立宁波蓝港高新园区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的请示》(象交集〔2024〕2号)文件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宁波蓝港高新园区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潘鸯鸯、曹海涛(职工代表)、叶琼任公司董事会成员,由潘鸯鸯同志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柯敏静、黄涛(职工代表)、王小飞(职工代表)、周湄、张志浩任公司监事会成员,由柯敏静同志任监事会主席。以上同志任期三年。

此复


象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