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和2024年度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考核工作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根据《象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公正公开的原则,我局现将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考核工作以座谈会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座谈会时间:2024年2月20日;座谈会地址:象山县南部新城商务楼320会议室。

联系人:谢疏影    电话:0574-65767706。



象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20日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考核对象:我县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对社会服务的单位内部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象山县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基础管理、就医管理、基金监管、审核管理、招标采购、结算管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等,分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类。

长期护理保险相关的基础管理、服务管理、费用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满意度评价情况等方面。

现就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考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该决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护理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二、出台决策的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2021〕52号)、《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2021〕53号)、《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考核办法(暂行)》(甬医保发〔2023〕9号)、《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甬医保发〔2022〕47号)、《象山县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协议》。

三、起草情况

该文件2024年2月开始由我局医药服务管理科牵头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商讨论证。

2024年2月20日,县医保局组织开展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考核工作意见征集座谈会,邀请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等对年度考核工作进行讨论。会上未收到反馈意见。

微信图片_2023020316043311.jpg

举办长期护理保险培训会议.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