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等规定,经养殖单位申请,我局工作人员审查评估,申请的水域滩涂区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条件,拟准予发证登记,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间对水面使用权有异议的可来电到象山县渔业局反映情况,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依法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联系电话:0574—65796509。
公示期限:2024年2月4日——2024年2月14日。
附件: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名单.docx
象山县渔业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