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510/2024-16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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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2024-03-01
县财政局
县财政局
通知
主动公开
象财综〔2024〕70号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县级机构改革实施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完善机构改革过程中的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财政预算管理法律法规等规定,现就做好县级机构改革中财政财务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继续深化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是适应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做好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相关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涉改单位”)的经费保障、规范涉改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是确保完成这一任务的坚实基础,也是推动新老机构平稳过渡的重要保障。在县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期间,涉改单位要根据“人随编走,费随事走”的原则,按照分类实施、强化管理、平稳交接的要求,全力做好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经费和财务管理工作,确保机构改革及时有序调整到位。 (一)经费保障分类实施。根据机构撤并整合、新组建以及职责取消、新增、划转等不同情况,由涉改单位适时申请调整相关部门预算,县财政局按原渠道加强对涉改单位部门经费保障,确保涉改单位改革期间平稳有序运行。 (二)财务核算强化管理。涉改单位按照一个部门一本预算的要求,严格执行财政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内控制度、审批程序等财务管理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保持财务工作的连续性。不得以机构改革和职能划转为由,降低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要求。 (三)资产档案平稳交接。涉改单位应及时完成划转资产的清查清理,按资产管理规定报送审批。同时做好实物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资产资料的管理和交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会计档案缺失。 二、加强经费预算管理 (一)县财政局将积极对接涉改单位服务需求,加强对涉改单位财政财务管理指导。根据涉改单位职能和人员编制调整等涉改事项,做好涉改经费的预算指标划转和管理,保障涉改单位履职需要。 (二)涉改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按照原口径编制。职责在部门间划转的,原则上不新增经费预算;机构撤并或职责减少的,相应调减经费预算;机构组建或职责增加的,优先通过现有预算调剂解决,如确需新增经费预算的,应坚持厉行节约原则,由新组建部门提出申请,节俭开办。 (三)涉改单位应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并按要求做好年报编制、预决算公开等工作。县财政局对涉改部门账户开设、变更及撤销、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等进行政策指导,协调人行等部门做好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工作。 三、强化财务管理要求 涉改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度,严明财经纪律,不得借机构改革之机,擅自调整、挤占挪用需要划转的预算经费,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不得违反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相关规定拨付财政资金,虚列支出,突击花钱,转移套取资金。要按照《象山县财政局 象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象财资〔2024〕65号)要求,做好涉改单位的财务资产清查、划转、接收等工作。县纪委监委、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机构改革过程中经费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档案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涉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存在贪污挪用资金、违规处置资产、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规定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象山县财政局 2024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