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渔业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晰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定今年继续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清单管理。现将2024年度局级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渔业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下列事项录入我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由决策承办科室负责落实。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决策实施科室

法律政策依据

履行程序要求

计划完成时间

1象山县2023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象山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4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渔发〔2022〕16 号)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2024年12月

二、工作要求

(一)对列入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各决策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程序。对于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并实现一事一档。

(二)我局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及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象山县渔业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