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晰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定今年继续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清单管理。现将2024年度局级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渔业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下列事项录入我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由决策承办科室负责落实。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决策实施科室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象山县2023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 象山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4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渔发〔2022〕16 号)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 | 2024年12月 |
二、工作要求
(一)对列入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各决策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程序。对于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并实现一事一档。
(二)我局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及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象山县渔业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