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王森栋等委员在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13号提案《关于建立自然岸线占补指标竞价制度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2022年6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现有自然岸线监管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977号),明确自然岸线被占用或破坏的,有关主体要及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修复到位。2024年1月1日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严格保护自然岸线,建立健全自然岸线控制制度。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划定严格保护岸线的范围并发布。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岸线分类保护与利用,保护修复自然岸线,促进人工岸线生态化,维护岸线岸滩稳定平衡,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划定海岸建筑退缩线。禁止违法占用、损害自然岸线。”
结合相关法律,综合制定自然岸线占补指标竞价制度。一是摸清象山县现有自然岸线长度底数,现在占用自然岸线情况。二是摸清现有塘外养殖塘数量、分布及价格,综合评估后给予一个合理底价。三是对塘外塘的收购要综合考虑养殖户的生计问题,防止养殖塘被收购后,到其他地方进行擅自违建养殖塘。
为进一步推进自然岸线保护工作,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宣传教育,严格管理自然岸线,严禁私自占用自然岸线行为,对已存在的占用岸线违法行为尽可能恢复整改,对新增占用自然岸线的违法行为加强打击力度。
象山县渔业局
2024年3月14日
(联系人:黄蔚江 联系电话:1380665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