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由我局协办的大徐镇代表团陈渊等3位代表在县十九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42号建议《关于帮助城镇开发边界外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困难的建议》收悉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进行专题研究,现将我局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我分局支持符合资规、经信、乡镇等部门管控要求的临散工业利用准入,建议依据《象山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象山县人民政府,2020年12月)内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准入清单,分类进行处置。
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进行管理,禁止工业化和城镇化,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禁止类和限制类分类实施管控。涉及的各类保护地,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管控。
其他优先保护单元、一般管控单元、城镇生活类重点管控单元,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鼓励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搬迁关闭。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等环境健康风险较大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工业功能区(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外,原则上禁止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控制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
城镇开发边界外企业,多数距离居民生活地方较近,我分局建议只在各镇乡街道的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布置环境健康风险较小的一、二类工业项目,严控污染总量,无工业废水处理配套区块不得落地产生工业废水项目,严控产生恶臭、震动、噪声、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项目,风险较大的工业项目,进入经信部门划定的工业控制线范围内的工业园区。其中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由乡镇(街道)或管委会划定,并报县政府或县政府指定的部门备案,同时,应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管网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2024年3月15日
(联系人:翁波城,联系电话:13567876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