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6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县水利局:

由我局协办的鲍永斌委员在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出的第46号提案《关于提升山水资源质量及健康安全的建议》收悉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进行专题研究,现将我局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目前象山的水资源相对比较少,山泉水未被列入饮用水水源保护范畴,但后续相关部门可对各类山泉水资源进行调查和评价,以便了解泉水的规模、质量、状况等信息。根据调查和评价的结果,将山泉水分为优质泉水和一般泉水,并制定相应的保护和利用计划,从而更好的保护和利用泉水资源。对于优质泉水需要进行更为严格的监管理和监管,确保泉水的质量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为了便于对泉水进行管理和保护,可对泉水区域进行划分,并在相应的区域进行标志,以便各方及时发现。从而加强泉水的管理和保护。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可以提高广大群众的泉水保护意识,增强社会各界的保护泉水的责任感和义务感,依靠当地居民常住常在优势,组建水质保护队伍,及时上报情况,禁止任何人员做出污染水质的一切举动。

针对鲍永斌委员提出的建议,如需要我局配合,我局将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2024年3月15日

(联系人:蔡明光,联系电话:13906609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