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由我局协办的袁永君等2位委员在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出的第51-2号提案《关于大力发展地摊经济、夜经济的建议》收悉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进行专题研究,现将我局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城市环境的维护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管理,地摊经济、夜经济也是市场经济一部分,有助于拉动消费,促进就业。
从环境保护和人居环境维护看,在路边等与居民相邻的场地,还是应控制产生噪声和空气污染的商业类型,不能将夜间经济从业者的利益建立在常住居民的痛苦之上。正确引导夜间从业者安静经营,维护城市生态环境、讲文明。有废气污染的商业类型引导入室,设置必要的废气处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对产生污水的商业类型必须确保废水纳管,不得随意倾倒,污染城市环境。产生的各类固体垃圾,能及时收集处理,建议由地摊经营者自行清理,不增加政府负担,不能成为影响城市卫生和文明的场所。
同时建议在本县丹东街道文峰学校区块、石浦城区新港小学区块周边,不能设置可能影响环境空气质量考核,产生废气污染的经营业态,确保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不受局部污染影响。
夜间经济不能一管就死,一放就乱。需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不能兴旺了地摊从业者,而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同时也应关注对本就不景气的租房经营商户保护,避免因经营内容冲突增加相关信访纠纷。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2024年3月15日
(联系人:万勇,联系电话13736080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