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3422293/2024-160869
公共文化
2024-03-18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主动公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进一步完善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决定开展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三位一体”保护要求(即把项目、传承人、传承基地整体保护),申报第七批象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的项目,须同时申报该项目的县级传承人和传承基地,项目、传承人和传承基地均符合条件的,列入第七批象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 (一)申报范围 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具有重要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 (二)代表性项目 1.扎根象山,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2.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3.具有展现我县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4.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三)代表性传承人 1.完整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项目;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在该项目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在不违反保密制度与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完整传授技艺技能,开展传习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2.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3.只从事该项目管理、资料收集整理及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不能申报。 (四)传承基地 1.传承基地必须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村民(居民)委员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名义申报,个人原则上不得申报。 2.传承基地具备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和条件,有专人负责该项目保护工作,能切实履行项目保护传承责任和义务。 二、推荐申报名额 1.每个推荐申报的项目,可推荐申报1—2名符合条件的传承人,可推荐申报1个符合条件的传承基地。 2.每个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3.前六批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传承人可增补推荐。 4.前六批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传承基地可增补推荐。 三、有关程序 (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级行政部门等向所在辖区的镇乡街道提出申报,以各镇乡街道为单位统一上报到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如有特殊情况,也可向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直接申报。 (二)报送材料 1.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5。 2.联系人:励霓; 联系电话:0574-89387769,13566507766(657766); 联系地址:象山县南部新城商务楼3号楼815室。 3.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3月29日。 (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 (四)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将通过评审的项目、传承人和传承基地,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乡街道要积极做好本辖区内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 (二)仔细筛选,科学论证。结合本地实际,深度挖掘辖区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重点项目,广泛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精心筛选申报,确保项目质量。 (三)严格审核,确保质量。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材料,申报材料做到内容充实、真实准确、合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