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健康局:
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42号提案《关于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强化医疗服务能力的建议》已转至我局并要求我局予以协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经研究,现将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近年来为促进分级诊疗,我县实施了一系列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医保支付比例明显高于三级医院,具体政策包括:一是职工医保基层门诊就医基金支付86%(在职)-92%(退休),比三级医院高11-17个百分点;二是城乡居民医保基层门诊就医基金支付60%,比三级医院高30个百分点;三是基层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的四分之一(三级医院1200元,基层医疗机构300元);四是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比三级医院高5-10个百分点;五是提高转市外就医的自付比例,报销比例比本市同类医院下浮10个百分点,未经转诊到省外就医的,再下浮10个百分点,实现了市内、省内及省外就医医保支付差异化报销。
为推动分级诊疗,我县还实施了基层慢性病政策、家庭医生签约和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配套制度体系。一是提高基层慢性病待遇水平。为鼓励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到基层就医,高血压、糖尿病等12种慢性病在基层就诊的报销比例提高至65%,处方量则根据治疗需要最多可放宽到3个月。二是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医保基金分担比例,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费为每人每年180元,医保基金承担80元,标准为全省最高。三是进一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行DRGs支付同病同价病组政策,已有80个病组在市域内不区分医疗机构,按同病组同一付费标准,激发基层医疗机构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内生动力,引导常见病、多发病留在基层,促进分级诊疗。
目前,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已实现市级统筹,医保相关政策统一由宁波市制定,宁波市域范围内参保对象、人员分类、筹资标准、经办管理、医疗待遇、基金管理、定点管理等经办与医保待遇政策实现全市统一。现行市级统筹背景下宁波大市范围内同城同待遇,宁波市与象山县同等级医院待遇上完全一致,已无法通过拉开医保待遇差助力宁波市域内的分级诊疗。
下一步,我局将借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医联动”“六医统筹”,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会同卫健部门梳理优化支持分级诊疗政策,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着力提高县域就诊率,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落地见效。
象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