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晰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定今年继续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现将2024年度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下列事项列入本单位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由各决策承办科室负责落实。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承办科室 | 决策依据 (法律政策等文件) | 计划履行 程序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象山县新桥镇老茅石线乌江—新桥镇区等路面提升及新桥—石柱里等路面预养工程 | 象山县新桥镇人民政府 | 城乡建设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等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集体讨论 | 2024.10 |
二、工作要求
(一)对列入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各决策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对于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并实现一事一档。
(二)象山县新桥镇人民政府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及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象山县新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