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新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各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晰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定今年继续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现将2024年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通知如下:

一、2024年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下列事项列入本单位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由决策承办科室负责落实。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主体

承办科室

决策依据

(法律政策等文件)

计划履行

程序

计划完成时间

1

象山县新桥镇老茅石线乌江—新桥镇区等路面提升及新桥—石柱里等路面预养工程

象山县新桥镇人民政府

城乡建设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等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集体讨论

2024.10

二、工作要求

对列入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各决策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程序。对于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并实现一事一档。

象山县新桥镇人民政府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及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象山县新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