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各科室、医保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晰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定今年继续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现将2024年度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下列事项列入本单位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由各决策承办科室负责落实。

序号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承办科室

决策依据

履行程序要求计划完成时间
1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考核优化调整医药服务管理科

1.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2.《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             

3.《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            

4.《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

1.公众参与

2.合法性审查

3.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

2024年底
22024年度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考核优化调整医药服务管理科

1.《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考核办法(暂行)》

2.《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

3.《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协议》

1.公众参与

2.合法性审查

3.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

2024年底

二、工作要求

(一)对列入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各决策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程序。对于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并实现一事一档。

(二)本单位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及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象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