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医保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晰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定今年继续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现将2024年度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下列事项列入本单位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由各决策承办科室负责落实。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科室 | 决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考核优化调整 | 医药服务管理科 | 1.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2.《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 3.《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 4.《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 | 1.公众参与 2.合法性审查 3.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 | 2024年底 |
2 | 2024年度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考核优化调整 | 医药服务管理科 | 1.《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考核办法(暂行)》 2.《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 3.《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协议》 | 1.公众参与 2.合法性审查 3.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 | 2024年底 |
二、工作要求
(一)对列入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各决策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程序。对于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并实现一事一档。
(二)本单位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及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象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