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单位各科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晰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定今年继续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现将2024年度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下列事项列入本单位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由各决策承办科室负责落实。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承办科室

决策依据

履行程序要求

计划完成时间

1

象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县财政局资产管理科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

2024年8月底前

二、工作要求

(一)对列入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各决策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程序。对于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并实现一事一档。

(二)本单位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及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象山县财政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