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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建立信用修复告知制度
发布日期: 2024-04-30 16:57 浏览次数: 字号:[ ]

信用修复是2024年度我县五商行动和法治增值化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贯彻落实《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58号令)文件精神,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提高信用修复效率,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引导市场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更好释放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象山县落实开展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双书同达制度即信用修复告知制度。

行政处罚职责部门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要向行政相对人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见附件),主动提醒行政相对人及时申请信用修复,避免因未能及时信用修复导致失信行为在行政管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资金补贴、项目申报、评选评优、资格资质认定、备案及金融信贷等方面产生不良影响。

信用修复告知制度将在5月底覆盖县级职能部门,为全县企业信用修复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