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新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镇应急管理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批复

关于同意《新桥镇应急管理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批复


新桥镇应急管理所:

你所呈报的《关于实施新桥镇应急管理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请示》已收悉,考虑到你所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同意你所按规定实施该计划。



象山县新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新桥镇应急管理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全面依法履行镇乡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原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及象山县应急管理局《关于编制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新桥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我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讲话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依法行政。围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个重点,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增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推进我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依照法定职责,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2024年完成全覆盖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8家次;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重点监管单位的监察覆盖率、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高危行业隐患整改率力争达到100%;积极协助完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完成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等审批。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力争事故总量、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同比有较大幅度下降,确保不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三、执法检查任务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

我所正式在册人员(持有执法证)为2人,行政执法人员数按照正式在册人员的90%计算,因此我所行政执法人员总数为1.8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51日×1.8=451.8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实施行政许可,协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开展机动执法,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等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按照本机关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我所2024年其它执法工作日为175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是指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参加党群活动等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按照本机关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我所2024年非执法工作日为156日。

(五)执法检查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是指安全监管执法机关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因此,我所2024年执法检查工作日为120.8日。

(六)执法检查家次

2024年执法检查工作日为120.8日,执法检查应当符合2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参加的规定,我所完成全覆盖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8家次。

四、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桥镇共有高温熔炉2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1家;涉氨制冷企业2家,共计5家。

五、监督检查

(一)重点检查范围

我所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单位为:重大危险源单位、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主要围绕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监督检查时间及次数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分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举报投诉查处、专项整治检查、联合检查等。

1、重点单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重大危险源单位每季检查1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每年检查1次。

2、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年初“两节”、夏季“汛期”、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具体时间日程根据镇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重大活动部署进行调整。

3、 举办投诉查处。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达100%,按期答复率达100%。

4、专项整治检查。2024年度,我所拟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涉氨制冷行业专项检查。每项专项检查,对各行业领域检查4家企业以上。

5、联合检查。根据新桥镇人民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安排,今年重点对旅游景点、影视道具加工点、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等安全进行联合检查。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力度,计划培训300人。做好持证上岗人员安全培训证书复审、换证工作,确保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率达90%以上。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并逐步建立完善一般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档案。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执行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我所制定并经镇政府批准的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是全年安全监察工作的总部署、总安排,不得擅自变更调整,确保计划的严肃性。按月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按月排定检查企业,并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复查。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导致当月检查计划难以完成的,经镇分管领导批准,可顺延下一个月执行。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及时报镇政府批准,并按照批准后的计划执行。

(二)规范执法行为。执法检查人员应有2人以上,且具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资格。各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

(三)检查时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台账、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检查情况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反馈被检查企业,检查记录要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和检查人员签字。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处理措施。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涉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应当及时抄告其有关部门。

(五)各种检查记录和行政执法工作资料应分类建立档案,并及时归档。

(六)严格监督考核。应急管理所各成员要定期组织自查,及时检查、分析、总结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提出下一步贯彻落实监督检查计划的建议,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


附件:新桥镇应急管理所2024年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名单.docx


新桥镇应急管理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