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前钢等代表:
你们在象山县十九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县海洋渔业发展的建议》已收悉。各位代表在议案中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作为我县渔业主管部门,在此表示衷心感谢。我局作为主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县拥有各类渔业船舶3100余艘,其中在册捕捞渔船2519艘,常年在海上作业渔船1200艘左右。一直以来,我局严格贯彻落实省、市主管部门巡航及检查要求,全力提升海上、陆上“见警率”。2023年累计联合省市执法部门或自主安排开展海上巡航执法105次,联合公安、海事部门开展商渔船防碰撞联合执法42次。同时,开展码头、岸线巡查1847次(其中夜间巡查451次),巡检码头9168个/次,岸线42532公里,登检沿岸靠泊渔船4663艘,隐患排查1760个/次。自象山智慧渔港建设以来,严格落实进出港报告制度,通过“数字+”的手段,加强了对船只、船员的监管,杜绝渔船“带病出海”和船员“无证上岗”,提高了进出港报告的真实性。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对接省厅智控组,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便优化进出报告系统,提高系统防伪造技术识别,通过继续加大渔政执法船艇的登检抽查频率,提升海上见警率,强化对渔船进出港报告的真实性现场核查。
在执法服务性和保障性方面,针对轻微违法,我局基本采取现场责令整改或限期整改的执法模式,例如渔船在商船航道长期滞留,回港后进行警示教育,首次警告;大风天气回港迟滞渔船,采取集中教育方式,重塑渔船船东、船长的安全生产意识。以减轻渔民负担,兼顾渔民民生需求为目标,做好执法服务性工作。
二、沿海公共航道方面。自2021年9月10日起,我省正式实施沿海新主要公共航路管理,我县沿海主要有“外航路、东航路、西航路”三条航路,航路最宽为中心线两侧各3海里,即横向宽度共6海里。为保证船舶航行安全,我局多次与象山海事处对接商议商渔船防碰撞工作,双方签订了《海上安全与搜救全面合作备忘录》。在日常工作中,采取互派人员蹲点值班、商渔船涉险信息互通等方式加强沟通交流,我局和镇乡(街道)、基层渔业管理组织联动加大对在航路内长时间滞留及穿越航路渔船进行提醒干预,切实降低商渔船碰撞发生几率。海事部门加大对象山沿海巡航执法和点验干预,引导商船在推荐航道内航行,推动船舶入轨率持续提高。下一步,我局将和海事部门联动加密点验,强化商渔船联管中心建设,加大巡航执法力度,引导船舶在航路水域航行,规范象山沿海通航秩序。针对12至24米未安装精密智控设备的渔船,出海作业手机信号缺失、存在看的见却联系不上管不到问题。考虑此类渔船驾驶室空间有限,无法安装渔船精密智控设备,我局正联系迪泰公司研究小型精密智控设备,并计划对目前12至24米未安装精密智控设备的渔船安装天通手持电话,解决信号差联系不上的问题。
三、海钓产业发展方面。受市场影响,2023年我县钓具渔船数量猛增,目前全县钓具渔船共198艘,为进一步规范钓具渔船管理,我局出台并严格要求钓具渔船落实“五定管理”,即定钓场、定时间、定人员、定码头、定标准。同时,针对钓具渔船实行“六个严查”,即严查海钓船舶超员、超载、超高、超抗风等级、超航区活动等“五超”行为;严查使用可能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水生生物(包括活饵)作为饵料;严查可能损害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海钓行为;严查以海钓名义从事渔业捕捞生产;严查捕捞、辅助和养殖等渔业船舶和游艇从事经营性海钓活动。并向省市主管部门争取按船舶安全等级和海钓方式研究划定海洋垂钓生产区域,严禁渔船超航区作业,不断探索和完善海钓产业发展规划和监管规范,引导产业有序发展。
四、探索养殖模式方面。2023年我县在稻渔综合种养、梭子蟹养殖方面进行了该模式探索,试点引进了浙大长香粳、“甬优15”等优质水稻品种和南美白对虾、罗氏沼虾等特色水产品种,示范推广了稻虾、稻蟹、稻鳖等7种高效新型轮作共养模式,实现亩均产稻谷1000斤、亩均产值8000元(亩产小龙虾约200斤;亩产南美白对虾约150斤;亩产罗氏沼虾约180斤),比传统水稻种植亩均增收2000元以上,经济效益翻了4番;开展三疣梭子蟹高效绿色养殖新模式研究与示范,在象山赛芬水产养殖场试点,取得了7亩593斤的养殖成绩,极大提升了梭子蟹产量。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力度探索养殖塘试验田模式,进一步总结提炼推广并宣传引导好养殖户,充分运用政策杠杆,争取出台《象山县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为我县养殖产业发展注入新动力。
再次感谢你们对海洋渔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更加予以关注,我们将积极采纳各位代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象山县渔业局
2024年5月16日
(联系人:项挺,联系电话:15867807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