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标记:B
象自然资规函〔2024〕2号
尊敬的陈渊等代表:
你们在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2号建议《关于帮助城镇开发边界外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困境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2022年9月30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经自然资源部批准,明确了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同时,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也在城镇开发边界基础上划分了工业控制线,要求在工业控制线外及城镇开发边界外,符合正面清单标准的现状工业企业项目和少数环境友好型或一二三产业融合的优质项目除外的工业项目,由区(县、市)政府按照规划统筹推进复耕复垦,用地指标实现腾挪流转。
由于我县城镇开发边界外仍存有大量工业企业,且城镇开发边界外部分的存量、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仍有新建、扩建、改建需求,但行政审批又缺乏法律法规支撑,为帮助城镇开发边界外企业解决困境,逐步实现我县工业转型升级,下步我局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完善专项规划,细化管理标准。编制完善工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规划,进一步厘清全县工业集聚区发展现状,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明确各工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和发展定位。同时,细化分类管理,在上级要求的基础上,结合产业政策、“三线一单”、“三区三线”要求以及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等条件,配合经信部门细化象山县工业控制线外加强管理引导类标准,加快推进引导类清单企业腾挪入园和淘汰退出。
二是加强分类管理,推进改造提升。加快完善城镇开发边界外现状工业企业分类管理,依据区块改造导向及提升实施内容,按照保留提升、更新转型和腾挪清退三种类型,积极稳妥开展老旧工业区块改造提升工作。分布在工业控制线及城镇开发边界外,经经信部门综合评价和规定程序认定后可少量保留的工业企业,纳入零星工业用地。同时,建立线外零星工业用地零增地技改正负面清单,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按程序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确保在工业用地性质与规模不变的基础上,支持区块内企业通过空间提容改造、零土地技改、融合发展提升、环境及设施完善等方式进行改造提升。
三是制定配套政策,提升用地效益。将不属于工业控制线外加强管理引导类清单,对于企业自愿退出生产经营或异地安置进入园区继续生产,原土地实施生态修复、整理复垦或用于乡村三产振兴的工业区块列入腾挪流转类,对区块内企业以拆迁补偿退出、异地入园集聚等方式进行安置。同时,配合经信部门制定配套政策,用足用好“腾笼换鸟”专项经费,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亩均效益贷、绿色工厂提升贷、企业腾换贷等金融产品创新,支持企业开展“腾笼换鸟”,提升土地使用效益。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5日
(联系人:欧东东,联系电话:1385825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