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答复

类别标记:A

象自然资规函〔2024〕3号

尊敬的张灵敏等代表:

你们在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号建议《关于及时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自2004年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以来,我县扎实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和现有生活水平不下降,失地保险政策深入人心。2020年12月19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20〕53号),文件强调:“征收土地方案批准后,区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及时核定被征地农民参保指标,并将相关信息交换至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基本信息,办理被征地农民参保事宜。”由此可见,被征地农民参保指标的核定时间为征收土地方案批准之后,征收土地方案根据项目层级和用地规模不同,应报国务院或浙江省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因此,失地保险指标的核定时间,对应征地协议签订时间,往往存在一定滞后性,尤其在项目审批时间较长时,或引起群众焦虑情绪。

如市域铁路项目为省级重点项目,根据用地规模,其征收土地方案应逐级上报后由国务院审批。该项目于2023年4月完成征地协议签订,2024年1月最终获国务院批准,历时9个月。项目获批后,我局立即于2024年2月核定项目参保指标,其中包含您等所关注的上余村、东塘村、桥头胡村,三村合计核准指标68个;同时因南部新城东片区上余地块一项目获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核定上余村参保指标268人,已满足了上述村集体的参保需求。目前,各村已开始有序推进本村参保名单确定和具体参保手续办理工作。

下步,我局将进一步提高项目报件质量和时效,全力压缩报批时间,争取早日落实项目参保指标核定工作。同时,加强征地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日常指导,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让被征地农民吃上“定心丸”。

最后,衷心感谢你们对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6日

(联系人:邹洁,联系电话:0574-8952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