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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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自然资规函〔2024〕10号

尊敬的吴建民等代表:

你们在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2号建议《关于保障东海灵岩景区项目建设用地供给指标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灵岩山是我县的名山,也是重要旅游资源,从启动建设至今,一期项目建设基本完成,二期项目即将启动,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在一期项目规划中,我局配合编制《象山县泗洲头镇灵岩山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取得县政府批复,根据该规划,2020年8月东海灵岩景区取得区域内项目地块林地批复,2020年12月取得项目地块农转用批复(13个地块,面积25亩),2021年10月项目完成供地审批(6个地块,面积8.6亩),部分地块因项目开发时序调整等问题暂未审批。

东海灵岩景区启动建设以来,由于政策变化原因,项目在审批、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规范情况,主要表现为:一是用地审批不规范问题。项目引进初期为浙江省坡地村镇政策试点期间,后因政策调整,景区土地农转用报批受阻,最后以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方式报批,为此使得部分项目用地性质与土地使用用途存在不符。二是用林用地违规问题。由于项目规划前期论证不充分、岩体建设内容复杂等原因,导致部分项目出现移位、与报批地块红线范围不符,个别项目甚至出现违规超占情况。如高空秋千、溜索等项目点位均出现了明显的红线偏移,景区接驳车停车场甚至存在占用少量基本农田情况。三是项目未批先建。游客服务中心、管理用房等配套项目、玻璃水滑道、山地卡丁车等项目建设存在先建设后审批情况。

为保障项目推进,我局高度重视,局领导多次组织现场走访并协调项目报批相关内容,项目建设方面的下步工作主要包括:由泗洲头镇政府牵头编制灵南片详细规划并将项目地块纳入其中,根据计划,预计5月中旬形成规划方案稿,评审后我局配合做好规划上报审批工作。项目地块用地指标进行区域统筹,我局配合做好林地、土地报批,确保项目用地的合法合规。在此同时,需业主单位提前做好项目方案设计,充分论证,避免出现一期项目中出现的项目位移、与报批红线范围不符的情况。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0日

(联系人:应炉静,联系电话:18358477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