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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自然资规函〔2024〕11号
尊敬的黄安国等代表:
你们在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4号建议《关于规划改建晓塘乡九龙江工业小微集聚点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九龙江工业小微集聚点所在区域为“三调”确定的存量城乡建设用地,且因规则限制、城镇规划空间有限等原因,暂未纳入城镇开发边界。自2023年12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浙自然资规〔2023〕19号)文件发布,我局与晓塘乡人民政府共同谋划了九龙江工业小微集聚点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方案,目前该方案已上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和省自然资源厅。因当前市、县两级国土空间规划尚未批复,故上级单位对该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尚未组织审查,预计最快于6月底有相关消息。
同时,改造升级小微工业集聚区是我县优化发展空间、提升产业能级、提高亩均效益的重要途径。九龙江工业小微集聚点所在区域有土地产权的企业用地,即使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在符合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前提,且不在行业主管部门所确定的更新转型、清理退出整治区域,按现行规划技术规则,可继续作为保留提升类零星工业进行规划。为进一步盘活晓塘乡存量用地,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我局还将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指导晓塘乡开展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编制乡镇详细规划和开展各类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目前,由于市、县两级国空尚未批复,乡镇级国空技术要点尚在优化完善等因素,导致我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推进速度缓慢。下阶段,我局将进一步关注省市部门对乡镇总规的技术规则指导和任务安排,指导晓塘乡编制好规划,为九龙江工业小微集聚点所涉存量建设用地规划更为合理的用地功能,并协助晓塘乡人民政府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是协助推进晓塘乡片区详细规划编制。建议晓塘乡人民政府结合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加快谋划乡域范围内详细规划编制。深入调研九龙江工业小微集聚点尤其砖瓦厂区块现状用地情况,并确定合理的规划用地类别、土地使用强度、建筑风貌管控等要求,为下步土地报批、使用提供规划依据。我局将协助做好规划技术指导和报批工作。
三是做好工业用地改扩建项目审批。2024年4月9日,县人民政府出台《象山县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存量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在无详细规划支撑的情况下,对企业申请增加容积率等做了规定。该办法的出台对加快企业项目审批有极大帮助,提振了企业信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据了解,近日石浦分局已根据该办法完成了九龙江一企业的方案审批。
最后,非常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局将持续关注晓塘乡九龙江工业小微集聚点规划事宜,做好相关规划指导和服务工作。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3日
(联系人:俞静娜,联系电话:13656845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