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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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自然资规函〔2024〕12号

尊敬的周正贵等代表:

你们在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1号建议《关于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性质变更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农村宅基地建房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是农民生活和生存的基本保证,对实施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针对鹤浦镇大南田村、樊岙村、小网巾村、湾塘村及大沙村等新农村建设项目及个人建房使用的情况,我局与鹤浦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前期也进行了多次对接,目前有阶段性成果。

为有效解决村庄建设中遇到的突出矛盾,从“三区三线”划定起,我局与鹤浦镇一起积极向上对接,谋划了《环石浦港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是进一步严格保护耕地、优化国土空间、高效配置资源、推进城乡统筹的重要举措。经过一年谋划,目前实施方案已通过浙江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批文号:浙土综整办〔2024〕2号。该项目范围含石浦、鹤浦、高塘岛三镇(乡)的绝大多数村庄,大南田村、樊岙村、小网巾村、湾塘村、大沙村也在该范围内。涉及此类村庄的意向建房区块,已纳入该项目的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方案中。目前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实施项目的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方案尚需经自然资源部备案,方可完成最终调整工作。

另外,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共同起草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1月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中也专门提及:集体经济组织确需对少量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的办理程序。未来随着该办法的出台,对永久基本农田实现动态更新有着可落地的决定性作用。

最后,我局将持续关注环石浦港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进度和任何有关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的信息。加快向上对接,尽早将鹤浦镇意向建房区域调出永农,助力村民个人建房审批和村级公共事业发展。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7日

(联系人:俞静娜,联系电话:13656845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