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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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自然资规函〔2024〕6号

尊敬的王森栋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3号提案《关于建立自然岸线占补指标竞价制度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2020年8月31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下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0〕51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严格落实“占用与修复平衡”政策,同址或异地实施海岸线整治修复;整治修复后岸线应具有自然岸滩形态特征和生态功能,并达到《全国海岸线修测技术规程》纳入自然岸线统计的要求。

针对补充岸线日渐稀缺、政策处理难等问题,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已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自然岸线占补平衡数据库。对全象山岸线进行调查摸底,初步建立全县域范围内的自然岸线占补平衡储备数据库,数据库内容包含大陆岸线、海岛岸线两部分,内容涵盖岸线基本信息和开发利用情况。目前已初步认定拟入库岸线长度约66km,后续如需进行岸线占补,可从该数据库直接调取资源。

二是编制岸线占补平衡体制机制研究调研报告。通过梳理全国及沿海各省市相关政策,编制岸线占补平衡体制机制调研报告,深入分析象山县自然岸线占补平衡资源家底,梳理建立岸线占补平衡体制机制的必要性,充分借鉴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成熟经验和广东省、山东省自然岸线占补平衡机制相关内容,提出象山县自然岸线有偿使用制度,并明确有偿使用制度费用由自然岸线占用指标费和海岸线修复成本费两部分构成。经实例测算,按 50年使用期限计,长度为7440.37m的基岩岸线测算岸段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总额为80350.33万元(包含支持服务价值12932.08万元,供给服务价值67418.24万元),折算到单位岸线的价格为10.80万元/m;长度为2534.66m的整治修复岸线成本费总额为15530.10万元(包含修复工程费5170.98万元,政策处理、工程实施及后期监测等其他费用9349.12万元,预留费和基本预备费各1010万元)。本着全县统一原则,同时充分考虑不同区域之间的差异性,确定自然岸线占用指标费征收标准为10万元/m,海岸线修复成本费征收标准为8万元/m。

三是编制岸线占补制度实施方案。初步编制象山县自然岸线占补制度实施方案,方案包含部门工作职责、保障措施、占补方式及费用收取标准等内容,明确了自然岸线占补的范围为新增用海用岛项目、“已批未填类”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及其他用海用岛占用岸线项目,自然岸线占补比例不低于1:1,岸线补划质量不低于占用岸线质量。此外,明确自然岸线占补的具体实施程序,对于项目区域修复占补及县域异地修复占补的应首先编制海岸线占补平衡整治修复实施方案,通过省级审查后,缴纳自然岸线占用指标费,实施具体岸线整治修复工程,工程完工后由省级部门完成自然岸线认定。对于购买岸线占补指标类占补,岸线占用主体直接缴纳自然岸线占用指标费及海岸线修复成本费,由政府单位委托编制海岸线占补平衡整治修复实施方案,实施具体岸线整治修复工程,并完成自然岸线认定。同时,鼓励岸线占用主体实施“先补后占”,无法做到“先补后占”的,岸线占补的时间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下步我局将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编制象山县自然岸线占补平衡评估报告。岸线生态修复是自然岸线占补平衡的重要环节,预评估是整治修复工程实施可行性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现场调查及预估整治修复工程实施后的情况,依据《海岸线整治修复评估技术规程》,参照相关指标要求,对选定的修复区域开展生态化整治修复预评估赋分,并进行预验收评估分析,确保自然岸线占补平衡储备数据库的准确性。

二是完成自然岸线认定。在形成自然岸线占补平衡数据库初稿后及时编制自然岸线认定报告,并逐级上报宁波市、浙江省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自然岸线认定工作。认定过程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海岸线修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18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海岸线修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73号)等有关规定。

三是出台象山县自然岸线占补制度实施方案。在形成象山县自然岸线占补制度实施方案初稿后征求县级各部门及上级管理部门意见,依据流程正式出台方案。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30日

(联系人:白秉鑫,联系电话:0574-8952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