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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居住出租房“拆窗破网”专项攻坚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5-24 10:48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镇乡(街道)、园区管委会,各地公安派出所: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组织逃生和灭火救援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消安委办《深入推进消防“生命通道”畅通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决定组织开展居住出租房“拆窗破网”专项攻坚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所有居住出租房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店招)和防盗网(窗)等障碍物。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整治部署阶段(5月26日前)。县、乡镇(街道)完成“拆窗破网”专项攻坚整治行动部署。

(二)重点攻坚阶段(5月27日至8月31日)。乡镇(街道)全面完成排摸、拆除攻坚行动。

(三)持续巩固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总结经验,建立常态长效机制,杜绝反弹。

三、工作步骤

(一)成立领导小组。整治工作由县政府成立象山县居住出租房“拆窗破网”专项攻坚整治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吴志辉任组长,公安、应急、消防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员,全面领导整治行动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公安派出所和应急消防管理所所长任组员的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其中:党委书记负总责,党委副书记具体抓,公安派出所主要负责治安管理相关工作,应急消防管理所主要负责行政处罚相关事宜。县消防大队要全程指导乡镇(街道)做好行政处罚工作。

(二)组建施工队伍。各乡镇(街道)要保障经费组建施工队伍,提供免费拆除服务,对拒不配合的要实施强制拆除;要指定一名干部专门负责协调,统筹施工队伍做好拆除保障工作。

(三)强化工作推进。一是摸清底数,由公安部门提供出租房登记底数。二是现场核查,由应急消防管理所牵头实施,发现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出具《乡镇(街道)消防排查检查记录表》(上附乡镇街道联系人及免费拆除施工队伍联系号码),明确限期整改时间为3天;若房东不在本地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先电话通知并邮寄送达。三是行政处罚,对未按期整改的由应急消防管理所依法实施顶格处罚(承诺拆除的可以延期3天)。对拒不整改的要实施强制拆除,对存在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四)普及宣传教育。各地要通过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的重要意义和安全管理常识,强化反面警示宣传,引导群众自觉自行做好拆除工作。同时,跟拍执法现场,对违法行为、典型事故、重大隐患等,消防部门要组织集中曝光,放大警示效果,以案说法,全力将专项整治行动落地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把开展居住出租房“拆窗破网”专项攻坚整治行动作为落实“两个至上”的具体举措,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畅通“生命通道”,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二)行动上要坚决果断。各地要迅速行动起来,充分发挥基层各方力量,组织开展全面排摸,发现一个拆除一个;对拒不配合的,要依法顶格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三)责任上要落地见效。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按照行业领域职责分工主动担当,聚力推进,要加强工作指导和资金支持,即时予以乡镇(街道)支撑。行动后,县安委办将进行每日晾晒,晾晒结果呈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时,县里将成立督导组赴各地进行督导,督导结果纳入对乡镇(街道)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拆窗破网”每日晾晒表请于每日16:00时前上报县安委办。联系人:盛璐璐,联系电话:13777052183/572183。

附件1相关法律依据.docx

附件2乡镇(街道)消防排查检查记录表.docx

附件3“拆窗破网”每日晾晒表.docx

象山县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委员会        象山县公安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