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9612589/2024-164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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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策
国有资产监管
2024-05-28
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县国资管理中心
通知
主动公开
象国资发〔2024〕10号
各国有企业: 经研究,现将《象山县国有企业劳务外包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象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24年5月2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象山县国有企业劳务外包管理,实现国有企业劳务外包费用统筹监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劳务外包是指根据国企生产经营需要,将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部分业务(非主责主业)外包至劳务外包单位,根据合同标的金额支付劳务公司外包费用的用工形式。劳务外包具体范围包括: (一)企业物业、安保、保洁、食堂相关项目及人员外包。 (二)企业绿化园林养护、消防安全、空气净化、市场消杀、闸门管理、河道维护、管道维护等项目外包。 (三)其他经报批通过的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特殊外包(非主责主业)。 第二章 劳务外包预算编制 第三条 劳务外包预算编制工作 (一)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项目人员情况,确定本单位劳务外包内容及工作量,在每年末上报下一年度劳务外包预算至象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资)审核。 (二)竞争类企业需上报年度劳务外包预算并经国资备案。 (三)功能类企业除上报年度劳务外包预算外还需编制劳务外包预算费用核算表(见附件),写明外包项目名称,不同项目、岗位需在费用核算表中分项列示。 (四)功能类企业每项外包业务需在核算表中填写相应金额,同时根据工作量(劳动时长)结合劳务外包人员薪酬情况、设备费用、管理费用等计算得出劳务外包项目总费用。 (五)功能类企业在预算费用编制中应尽量详细,项目金额填报要有依据,需核定项目具体工作人数。外包合同标的金额(不含税)核算(工资薪酬福利)按照县国资有关规定执行。 (六)原则上无新增项目不增加劳务外包预算费用,特殊情况经三重一大报批通过后可适当增加费用。 第三章 劳务外包预算审批 第四条 劳务外包预算审批工作 (一)国资对企业上报的劳务外包预算进行审批,结合企业发展情况以及本企业上年度劳务外包情况对相关费用进行认定。 (二)竞争类企业依据企业劳务外包实际需求进行备案。 (三)功能类企业依据社会同类行业劳务外包平均水平审核相关费用。劳务外包人员工资核定不应超过行业平均水平,但不得低于象山县最低工资标准。 (四)功能类企业劳务外包中需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确定费用的,应自行确认项目所需人数、劳动天数、设备费用等明细并提供详细计算依据。 (五)严禁功能类企业通过竞争类企业转嫁劳务外包费用。 (六)鼓励企业非必要不进行劳务外包。 (七)在预算执行中如因特殊事项新增劳务外包项目,需报国资批准。 第四章 劳务外包经费结算 第五条 若现有劳务外包公司为县属国企的依照原先结算方式结算经费,劳务外包公司为非县属国企的,劳务外包费用均通过县城投集团下属公司:象山县顺鸿城市运营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结算方式具体如下: (一)支付流程: 1.国企劳务外包经费支付 劳务外包公司(填写经费结算单)→用工企业(审核确认)→县城投集团下属公司(支付经费)。 2.单位之间划款 县城投集团下属公司(凭经费结算单)→劳务外包公司(支付劳务外包经费)。 (二)报账程序:各劳务外包公司在外包合同约定付款日期到达后,填写《象山县劳务外包经费结算单》(见附件),报用工企业审核确认。同时劳务外包公司将相关资料报县城投集团下属公司。 (三)经费支付:县城投集团下属公司收到《经费结算单》中的用工企业审核确认后,向用工企业提出划转劳务外包经费的要求并及时向用工企业开具合法票据。各用工企业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转至县城投集团下属公司。县城投集团下属公司凭用工企业劳务外包费用结算意见、合法票据,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经费至劳务外包公司。 (四)票据开具:各劳务外包公司向县城投集团下属公司开具合法票据(一般提供增值税专用票据),交县城投集团下属公司入账核算。 第五章 附则 第六条 本细则由象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并解释。未尽事宜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协议中相关内容执行。 第七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1.象山县国有企业劳务外包预算费用核算表 2.象山县国有企业劳务外包经费结算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