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贤庠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山县贤庠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06 14:20 信息来源:贤政发〔2024〕6号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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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象山县贤庠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行政决策事项重大性判定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规划类行政决策事项

1. 编制贤庠镇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2. 编制或者调整贤庠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规划等其他重要规划

二、公共政策类行政决策事项

3. 制定贤庠镇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生态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公用事业、城市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4. 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三农、文化市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5. 行政区划调整、行政村(社区)调整、行政中心迁移、户籍制度改革、城乡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等社会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

6. 涉及被征收人户数40以上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以及土地上房屋征收方面的政策措施。

7. 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等资源保护和利用方面的政策措施。

8. 前沿新材料、未来智能、元宇宙、未来能源、空天科技、未来海洋、量子科技、原创新药、未来诊疗等未来产业方面的政策措施。

9. 数据、财政、土地、金融、能源、水、气、油、暖以及公共交通、前期物业服务等公用事业价格的制定、调整方面的政策措施。

三、工程建设项目类行政决策事项

10. 大型引配水工程、中型以上水库工程,以及其他涉及征收或对周边环境存在一定影响的泵站、河道整治等水利建设项目。

11. 城市快速路、城市轨道交通、信号或通信发射设施等项目,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放射性物质、污水、污泥、死亡动物等处理项目,政策处理难度较大,或相邻关系较复杂的地块开发类项目。

12. 学校、医院、养老设施、文体场馆、景区以及其他涉及征收或对周边环境存在一定影响的建设项目,传染病医院、疾病防控中心、精神卫生中心、殡葬设施、公墓以及其他具有显著环境邻避效应的建设项目。

13.核电、火电、水电、风电、太阳能、抽水蓄能、生物质能等发电工程,供电、供油、供气管网及站点建设项目。

14.石油化工、煤化工、精细化工、化学肥料等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环境、安全等影响,具有显著邻避效应的化工建设项目。

15.对周边环境存在较大影响的机场、铁路、公共码头等建设工程,二级以上公路工程,以及其他涉及征收或对周边环境存在较大影响的公路建设工程。

四、重大投资类行政决策事项

16. 编制贤庠镇全镇财政预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17. 贤庠镇对外签署投资额较大,并达到“一事一议”标准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18. 贤庠镇投资额较大,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

19. 涉及贤庠镇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要集体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五、其他重大事项类

20. 贯彻上级政府机关重要决议、重大决定和重点工作部署的意见。

21. 需要报县政府批准或提请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22. 其他涉及敏感领域、关系民生或社会利益调整的重大事项,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需要镇政府决策的其他事项。

象山县贤庠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