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县十九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答复

钱奇等代表:

你们在县十九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民营医疗机构良好生存空间的建议》已经转至我局办理,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你们提出的建议内容实在、建议中肯。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认真组织了调查研究,现结合县医疗保障局、县发改局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是社会办医机制逐步健全。根据《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9〕42号),我县不断深化改革、改善办医环境,目前我县拥有民营医院10家,个体诊所86家,其中医保定点民营机构48家,占比64%(医保定点医疗机构75家)。从运行情况来看,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已经在某个领域建立起学科优势,形成品牌影响,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

二是服务保障举措持续改善。根据《关于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卫发〔2019〕37号),我局在《象山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象发改〔2021〕63号)等多个区域医疗机构规划文件中提到“鼓励社会办医与公立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医疗协作”,民营医疗机构可根据业务协作需要,自主意愿加入县域医共体,同时允许公立医疗机构内医生多点执业。持续优化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政策环境,在前期设计、品牌宣传、科研合作、医师定期考核等方面提供保障,同时支持民营医疗机构组织参与县域相关学术活动,活跃学术氛围。

三是同质化管理不断推进。印发《象山县“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将民营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实行同质化管理,每年组织医疗质控专家组对各民营医疗机构进行质控检查,指导其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省市医保政策,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均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品、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价格和医保支付方式。

根据钱奇等代表意见,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在政策执行力度和监管、医疗质量管理、医保支付方式、营商环境等方面,进一步落实扶持政策,促进我县民营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提高社会办医行业吸引力,真正实现社会办医可持续、健康发展。

象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17日

(联系人:蒋志丹,联系电话:18888642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