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渔业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39号提案的答复

张志意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废旧渔网回收利用保护海洋生态的建议收悉,经与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象山县商务局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象山渔网具相关概况。经调查,我县渔网具年产量约一万吨,产品主要包括渔网、缆绳、渔筐等。渔网具主要是由聚乙烯(PE)、聚丙烯(PP)等材料制成,此类材料制成的渔网具具有拉伸强度高,不易分解的特点。经估算,象山县全年废弃渔网、缆绳等船用塑料品达一万吨左右,废弃渔网具经回收加工的塑料颗粒可二次使用,主要用于生产防晒网、塑料凳等非入口类塑料器具。2023年,我县回收的废弃渔网具主要流向为台州黄岩方向(占比60-70%)和象山本地企业(占比30-40%)。象山西边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石浦科技园区,是我县境内唯一一家废旧渔网具回收利用企业,该企业于2022年开始生产,年最大消纳量为10000吨左右,可满足目前我县废弃渔网具的处理需求。

二、象山县海洋渔业防污染情况。近年来,我县全面深入开展海洋渔业防污染工作,渔船方面:2020年以来,对全县渔船“污油水管路”“防油污装置”“生活污水装置”“垃圾回收设备”等方面进行全面改造和设备安装检验。目前,已完成所有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渔船的防污染整治。码头方面:在全县二级及以上渔港及避风锚地,按照每个码头一个污油水柜、一个公告牌和两个垃圾桶的标准进行配置,在全县三级渔港码头配备干湿垃圾回收桶,确保垃圾上岸有去处。由各乡镇街道环卫所负责上岸垃圾的清理,确保船舶垃圾上岸后的闭环处理。石浦港内:委托宁波鑫乐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港内漂浮垃圾的清理和回收工作,该公司有6艘清漂船,全力开展石浦港清漂工作。

三、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方面。通过严执法强宣传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保护海洋环境的共识。执法过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对海洋渔业捕捞过程中随意丢弃渔网具的行为进行查处,通过融媒体对相关案件进行广泛宣传,达到举一反三,以案促法的效果。船员培训环节:利用渔民技能培训和船东船长安全教育时机,宣传废旧渔网具对船舶航行的不利影响及对海洋生物的危害,引导渔民主动回收废弃渔网具。宣传曝光方面:2023年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垃圾不入海”等系列活动,提升全县市民的海洋环保意识,综合行政执法局累计入户宣传9.37万家,开展培训活动72场次,志愿服务活动600场次;渔业局将海洋废弃渔网及塑料品回收作为下渔村宣传的重要内容,引起渔民积极参与。此外,生态环境部门借助融媒体平台及时曝光相关案例,舆论引导全县市民增强海洋环保意识。

四、关于推动渔船减船转产及更新改造方面。象山县2022年度消减渔船483艘,总功率95690.94千瓦,每年可有效减少能耗12.1万吨标煤(不含因船舶老旧等带来的其他能耗),提前超额完成省对县的任务要求。2019年以来,我县更新改造渔船近700艘,新作业方式为生态友好型的非拖网类作业方式。此外,渔旅融合使得海洋渔业新业态层出不穷,为渔民转产转业提供新机遇;水产养殖方面,大小黄鱼、梅童鱼、银鲳鱼、乌贼人工养殖获得突破,在丰富市民餐桌的同时,有效降低了海洋捕捞压力。

五、关于玻璃钢渔船更新改造补贴的问题。自2020年宁波市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贴工作结束后,目前尚未出台任何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贴政策。玻璃钢渔船和钢制渔船都具有各自的比较优势,丰富完善了渔船种类,满足了渔民的不同需求。后期,如有新的补贴政策,我局将向上级部门积极争取将玻璃钢渔船纳入补贴范围。

尽管我国在海洋环境保护领域形成了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但具体到渔船垃圾处理层面,相关制度的实施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与实践性,不仅体现在监管主体职能与分工尚未完全厘清,也表现为港口接收设施的运作与渔船垃圾处置缺少综合性的配套指引。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更高效的废弃渔网具回收体系建设,如设立专门的渔船垃圾处理部门,增设渔网具回收点,尝试开展渔网具闭环跟踪和海洋垃圾换积分,完善监督举报机制等,进一步补齐我县废弃渔网具回收体系的短板。

最后,非常感谢各位委员对象山海洋环保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各位委员能继续为象山县海洋产业健康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象山县渔业局

2024年5月8日

(联系人:翁骥跃,联系电话:13806653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