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鹤浦镇中心小学

学校名称:象山县鹤浦镇中心小学;简称:鹤浦小学

办学地址:象山县鹤浦镇南田路225-233号

办学性质:学校由象山县教育局举办,经象山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学校为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六年制小学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办学宗旨:坚持“三个面向”,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教师的专业化发展为契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不断完善学校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益,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学生实现和谐发展,成为有德行、有智慧、有气魄、有胸怀的“阳光少年”。

办学规模:学校根据象山县教育局学区划片规定,按照免试入学原则实施招生。招生对象为鹤浦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象山县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机构设置:学校依据规定,设置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教科室、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办公室主要负责文件收发,学校宣传,处理教师人事档案,协调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

教务处主要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务、考务、招生、学籍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德育处主要负责指导教师、班主任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并负责学校安全、法制、学生资助、宿舍管理、心理健康等工作。

教科室主要负责学校的教育科研、教师继续教育、职称评审等工作。

总务处主要负责学校的基建、维修、膳食管理,为师生服务,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招生范围:

第一类对象:

鹤浦镇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上传资料:①户口簿主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报名小孩页;(以下统称户口簿)②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第二类对象:

(1)非鹤浦镇户籍,但监护人在鹤浦镇拥有住宅产权的适龄儿童。(报名上传资料:①户口簿;②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正反面;③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页、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2)新生监护人为持有县政府生活绿卡、人才绿卡等引进人才,或新生监护人为鹤浦镇规模以上企业、重点工程项目的技术骨干。(报名上传资料:①户口簿;②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正反面;③《浙江省居住证》正反面;④人才、骨干相关证书或证明。⑤劳动合同封面页、首页、签名盖章页;⑥社保证明)

第三类对象: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新生监护人在本地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持有务工单位劳动合同,在本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且报名时在保。(报名上传资料:①户口簿;②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正反面;③《浙江省居住证》正反面;④劳动合同封面页、首页、签名盖章页;⑤社保证明)

(2)新生监护人在本地经商连续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即2023年6月1日之前办理营业执照)及税单,且报名时持有有效执照。(报名上传资料:①户口簿;②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正反面;③《浙江省居住证》正反面;④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单)。

备注说明:

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需持有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向上级部门招生办申请并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已经取得小学一年级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得重读小学一年级;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提前入学。




办公时间:8:20-16:20

值班电话:0574-65018320

机构地址:象山县鹤浦镇南田路225-2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