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

机构负责人

欧丹

机构职能

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政策措施,牵头开展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老龄工作的督查评估。指导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负责老年人优待工作,协调保障老年人权益。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和敬老爱老宣传教育。参与发展银发经济。指导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并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指导和管理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指导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协调推进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联系方式

0574-89387875

机构地址

局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