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19576017/2024-16315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4-06-05

发布机构

县公积金中心

来 源

县公积金中心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房金〔2024〕4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承办银行:

为切实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经县房委会批准同意,现就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如下:

一、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户提高至100万元/户。

二、购买改善性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

三、其他政策不作调整。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1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前借款人公积金贷款业务已受理的,仍按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