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9576017/2024-16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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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
县公积金中心
县公积金中心
通知
主动公开
象房金〔2024〕4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承办银行: 为切实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经县房委会批准同意,现就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如下: 一、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户提高至100万元/户。 二、购买改善性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 三、其他政策不作调整。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1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前借款人公积金贷款业务已受理的,仍按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 2024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