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6985922 /2024-163183
涉农补贴
2024-03-14
县农业农村局
主动公开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培育壮大县级农业龙头企业队伍,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象山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标准》(附件1)的规定要求,具有较强的带动力和发展潜力,对电子商务、产业融合等新业态龙头企业可视情况适当放宽条件。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并装订成册:
1.象山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5);
2.企业产业化经营情况总结材料;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开户银行或金融评信结构提供的资信等级证明(复印件);
5.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表(复印件);
6.县级产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带动力情况证明;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基地合同或购销合同、科技成果、荣誉资质等)。
二、申报工作要求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农业农村局、县渔业局、县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行政辖区和产业归口,加强对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的审核推荐工作,确保申报质量。纸质申报材料于3月29日前报至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报送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黄仁华,电话:65717897。
象山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