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1753/2024-163326
县政府文件
县级政策
政务公开,文物
2024-06-07
县政府办公室
县府办
通知
主动公开
象政发〔2024〕18号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精神和有关要求,经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推荐申报和象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评审后公示无异议,现将第七批象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予以公布,同时对前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和传承基地进行调整,一并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工作,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2. 象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