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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成功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蓝碳”赔偿案
发布日期: 2024-07-15 09:31 浏览次数: 字号:[ ]

什么是“蓝碳”?“蓝碳”是指海洋活动及海洋生物通过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储存在海洋生态系统中的过程、活动和机制。作为浙江省低碳试点县创建单位,象山县编制印发《象山县蓝碳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推动建立“资源挖掘—资产储备—产品研发—融资创新—价值实现”高效转化机制。

象山县“蓝碳”资源丰富。据初步估算,象山的盐沼生态系统碳汇量达10.28万吨/年,以坛紫菜、海带为主的大型藻类养殖碳汇量约2.17万吨/年,以牡蛎为主的贝类养殖碳汇量约3.22万吨/年。

日前,全国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蓝碳”赔偿案在象山县办结,当事人以购买1万元象山蓝碳生态价值产品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从2023年10月开始,象山某矿业有限公司开始通过黑色PE管向外海域排放生产废水,周边海域出现大量泥沙堆积,共排放废水约3万立方米,对周边近岸海域环境造成损害。2024年5月7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与当事人经过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造成的相关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均由象山某矿业有限公司承担,其中同意赔偿义务人以碳配额注销方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本案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过程中,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积极探索“以碳代偿”新模式,赔偿义务人以购买海洋碳汇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这不仅标志着全国首例通过购买碳普惠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完成了替代性修复,也标志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碳普惠替代性修复结合消纳模式的打通。“以碳代偿”进一步丰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履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