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启动县级心理辅导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教科〔2021〕53号)和《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生成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德〔2022〕107号)等文件要求,切实提升我县全生命周期视域下的学生成长指导工作质量和水平,需成立象山县学生成长指导中心。经研究,象山县教育局拟定了《象山县学生成长指导中心成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8月1日至9月30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121160301@qq.com ,或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象山县教育局(象山县丹城靖南路304号),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联系人:朱红曙 ,联系电话:0574-65768100 ,传真号码:0574-65719719 。
象山县教育局
2024年8月 1 日
《象山县学生成长指导中心成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生成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德〔2022〕107号)文件要求,切实提升我县全生命周期视域下的学生成长指导工作质量和水平,特成立象山县学生成长指导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一、功能定位
象山县学生成长指导中心是区域开展学生成长指导工作的研究、培训与服务机构。由县教育局牵头,以“阳光、健康、协同、服务”为宗旨,依托“象心力”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团队和“象家里”家庭教育专家团队,整合多部门专业资源,统筹规划县域学生成长指导工作。
二、机构设置
象山县学生成长指导中心增挂在象山县教育局教科研中心。中心选址在县教育园区内,严格依据《浙江省县级心理辅导中心建设标准》建设。
三、人员配置
象山县学生成长指导中心设置主任一名,全面负责中心工作;设成长指导专职教师一名,专职专岗开展学生成长指导中心工作;聘请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家庭教育研究所所长、思政教研员等为中心骨干力量。同时,遴选优秀的德育导师、班主任、心理教师为兼职导师队伍。
四、职责分工
县教育局承担象山县学生成长指导中心建设与管理责任,落实相关资金,保证值班咨询、培训讲座、实践体验、送教活动和成果宣传推广等顺利开展。
县教科研中心负责统筹教研员力量,具体负责中心运行,并管理好相关经费支出。
县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县家庭教育研究所做好业务指导,并组建专家团队、志愿者团队和学生服务团队等参与中心工作。
关于《象山县学生成长指导中心成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现就我局拟订的《象山县学生成长指导中心成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决策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生成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德〔2022〕107号)文件要求,切实提升我县全生命周期视域下的学生成长指导工作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二、出台决策的依据
教育部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生成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德〔2022〕107号)等文件。
象山县教育局
2024年8月1日
《象山县乡镇小规模学校优化提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8月1日至9月30日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公示。
象山县教育局
2024年9月30日